第一起互联网赚钱事件

第一起互联网赚钱事件,发生于1994年4月12日,比网络广告出现还早8个月。之所以被称为“事件”,是因为这是用非合理的方式,即用垃圾邮件广告牺牲网络服务商和用户利益实现个人赚钱的目的。这种方式也被称为“用户付费的营销。


绿卡抽奖事件


第一起利用互联网赚钱事件发生于1994年,尽管这是一起非合理的网络营销手段,但却获得了切实的效果,引发人们对互联网赚钱效应的思考和探索,这个事件,也成为后期许可Email营销理念的对照。

早在1971年就已经诞生了电子邮件(Email),但在互联网普及应用之前,电子邮件的应用范围非常有限,并没有被应用于营销领域。在Email和WWW得到普遍应用之前,新闻讨论组(Newsgroup,Usenet discussion groups)是人们获取信息和互相交流的主要方式之一。新闻组也是早期网络营销信息发布渠道,对Email营销方法的产生具有重要影响。

1994年4月12日,美国亚利桑那州两位从事移民签证咨询服务的律师Laurence Canter和Martha Siegel(两人为夫妻)把一封“绿卡抽奖”的广告信发到他们可以发现的每个新闻组,这在当时引起了轩然大波,他们的“邮件炸弹”让6000多新闻组的服务处于瘫痪状态。在互联网史上这是第一次发布大量的广告信息,对很多用户造成了广告滋扰。

这两位律师在1996年合作写了一本书——《网络赚钱术》 (How to Make a Fortune on the Internet Superhighway),书中介绍了他们的这次辉煌经历:通过互联网发布广告信息,只花费了20美元的上网通信费用就吸引来25000个客户,赚了10万美元。他们认为,通过互联网进行Email营销是前所未有几乎无需任何成本的营销方式。当然他们并没有考虑别人的感受,也没有计算别人因此而遭受的损失。此后很多年,一些垃圾邮件发送者还在声称通过定向收集的电子邮件地址开展 “Email营销”可以让你的产品一夜之间家喻户晓,竟然还是和两个律师在多年前的腔调一模一样。由此也可见“律师事件”对于后来网络营销所产生的影响是多么深远。多年以后,这本书在亚马逊网上书店还在销售。但是,现在的网络营销环境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,无论发送多少垃圾邮件,这种过时的、被认为是不正当的手段是无法产生任何神奇效果的。


第一起互联网赚钱事件的意义


作为互联网的新生事物,我们可以一分为二地看待“绿卡抽奖事件”。除了发送垃圾邮件造成恶劣后果,对后来网络营销的发展并非全是坏事。《网络营销基础与实践》第5版认为,第一起网络赚钱事件的积极意义在于,尽管这种未经许可的电子邮件与正规的网络营销思想相去甚远,但由于这次事件所产生的影响,人们才开始认真思考和研究网络营销的有关问题,网络营销的概念也逐渐开始形成。此后,随着企业网站数量和上网人数的日益增加,各种网络营销方法也开始陆续出现,许多企业开始尝试利用网络营销手段来开拓市场。


内容来源:《网络营销基础与实践》第5版第1章 

guxing 2023-03-13